意识并不是人的先天本能,而是在历史进程中现实地生成的,其存在本身就是历史性的。意识同 人的存在一样,都是根源于人的现实的、对象性的实践活动。因此,在人类自身发展的不同阶段,由 于人类实践活动的性质和水平不同,人类具有的意识水平以及意识的内容也是各不相同的。 首先,意识与人的实践活动是同一的,意识就内在于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之中。正因如此,人 的实践活动才能超越自然的必然性链条而成为自由的、创造性的活动。马克思指出,“动物和自己的 生命活动是直接同一的。动物不把自己同自己的生命活动区别开来。它就是自己的生命活动。人则使 自己的生命活动本身变成自己意志的和自己意识的对象。他具有有意识的生命活动。这不是人与之直 接融为一体的那种规定性。有意识的生命活动把人同动物的生命活动直接区别开来。正是由于这一 点,人才是类存在物。或者说,正因为人是类存在物,他才是有意识的存在物,就是说,他自己的生 活对他来说是对象。仅仅由于这一点,他的活动才是自由的活动。” 也就是说,人将自身的活动作为自己意识的对象,即不是使人的意识指向外在的 自然界,而是指向人的活动自身。正是在这个意义上,我们说意识内在于人的实践活动本身之中,是 对自身活动的意识。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。另一方面,由于人的实践活动所具有的双重尺度即物 的尺度与人的内在尺度的统一,人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之中现实地创造着自身的生活世界。因此,这 种对自身活动的意识本身就具有双重的性质:它既是对自身活动的意识,同时也透过其活动的结果而 形成对活动者——人的自身存在的意识。“正是在改造对象世界中,人才真正地证明自己是类存在 物。这种生产是人的能动的类生活。通过这种生产,自然界才表现为他的作品和他的现实。因此,劳 动的对象是人的类生活的对象化:人不仅像在意识中那样在精神上使自己二重化,而且能动地、现实 地使自己二重化,从而在他所创造的世界中直观自身。” 这就是说,意识的存在与人的创造性的实践活动是同一的:正是在人的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之 中现实地生成着人的意识,意识本身也就是人的实践活动的现实的构成部分。 其次,在对象性的实践活动之中,意识与人的实践活动是相互确证的。人作为对象性的存在物, 只有通过对象性的实践活动将自己的本质对象化于自然之中,才能确证自己作为人的存在。在对象性 的实践活动之中,一方面,人将自己内在的本质外化、对象化于对象之中,并通过对象表现出来,从 而在其创造的对象之中直观自身;另一方面,正是由于人的本质的对象化,才使外在的自然界丧失其 存在的独立性,从而成为人的现实生活的一部分。在这一过程中, “人以一种全面的方式,就是说, 作为一个总体的人,占有自己的全面的本质。人对世界的任何一种人的关系——视觉、听觉、嗅 觉、味觉、触觉、思维、直观、情感、愿望、活动、爱,——总之,他的个体的一切器官,正像在 形式上直接是社会的器官的那些器官一样,是通过自己的对象性关系,即通过自己同对象的关系而对 对象的占有,对人的现实的占有;这些器官同对象的关系,是人的现实的实现。”